我們應該從Uber自動駕駛事故中學到什
這場用生命換來的深刻教訓是否可能避免?自動駕駛商業(yè)化還需要突破哪些難題?我們應該從中汲取哪些教訓?
文 | 鄭 文
來自幫寧工作室(gbngzs)的報道
盡管Uber自動駕駛事故已過去半個月,但它對行業(yè)產生的影響以及引發(fā)的討論仍在持續(xù)。
先來看影響。
其中,既有暫停路試的警醒者。事故發(fā)生后,Uber、豐田汽車、英偉達宣布暫停美國的無人駕駛測試。英偉達創(chuàng)始人黃仁勛甚至警告“全行業(yè)都應該暫停路測”。
也有打開路測大門的推動者。外媒消息稱,加州公共事業(yè)監(jiān)管機構于當地時間2018年4月6日提議,允許無人駕駛汽車公司使用不配備安全駕駛員的無人駕駛汽車接送普通乘客。
與此同時,Uber自動駕駛事故發(fā)生地亞利桑那州的測試也并未停止。
從技術和法規(guī)角度,這場用生命換來的深刻教訓是否可能避免?自動駕駛實現商業(yè)化還需要突破哪些難題?我們應該從中汲取哪些教訓?
2018年4月4日下午,一場不期而至的大雪中,最新一期“未來出行說”在北京東方廣場NIOHouse舉行。沙龍由蔚來資本合伙人朱巖主持,邀請小馬智行Pony.ai聯合創(chuàng)始人及CTO樓天城和自動駕駛領域法律專家何姍姍,就上述相關話題進行探討。
朱巖在加入蔚來資本之前,曾擔任青云創(chuàng)投管理合伙人,主導新能源汽車、車聯網、人工智能、新材料、智能電網和儲能等領域的投資,是中國最早布局新能源及智能汽車的投資人。
“樓教主”樓天城師從全球惟一華人圖靈將得主姚期智院士,是中國計算機編程第一人。曾在Google總部從事社交網絡和機器學習相關問題研究,2015年加入Quora公司,2016年在百度美研參與無人車技術研發(fā),2017年初與前百度首席架構師彭軍創(chuàng)建小馬智行。
何姍姍是自動駕駛法律專家,有十余年法律和汽車行業(yè)從業(yè)經驗。曾先后在著名跨國汽車公司和國際律師事務所工作,具備中國和美國律師資格。自2012年起深入參與自動駕駛法律研究,持續(xù)跟蹤智能網聯汽車在全球的立法進展,F任北京浩天安理律師事務所汽車和人工智能法律業(yè)務負責人。
以下為此次沙龍的觀點摘要,由幫寧工作室編輯。
1.
Uber自動駕駛事故是否可能避免?
樓天城認為,至少有三種方式可以阻止此次事故發(fā)生。
一是激光雷達不受光線影響,不知道為何沒發(fā)現。
二是測試車輛里的預警機制,比如毫米波雷達,本應采取決策緊急剎車,但它沒有。
三是車里的輔助駕駛員,他應該更早或者至少提前兩三秒做出反應,采取措施,但是也沒有。
2.
此次事故誰會成為被告?
何姍姍認為,跟傳統(tǒng)模式只有人和車相比,自動駕駛更復雜,相關方應該不下于十方。主要涉及三個層面。
其一,Uber自動駕駛事故中的車輛,汽車制造商是沃爾沃,經Uber改裝加入傳感器和芯片等零部件,包括輔助駕駛員以及通訊方,這些參與方都要在事故中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
其二,就產品本身,涉及到汽車、傳感器、毫米波雷達和各種算法等。
其三,測試主體是Uber,它同時又是運營測試的監(jiān)管公司,因此Uber方以及所雇傭的測試安全是否有過失,都應被納入其中。
3.
與路測相比有沒有更好的測試方式?
樓天城認為,仿真測試和直接路測都非常重要,二者缺一不可,需要互相結合。仿真測試能保證測試量和里程數,而不同場景、天氣狀況和路況測試,在無人駕駛中還很難做到。仿真測試永遠有想不到的事情發(fā)生,所在需要實際路測收集這方面的情況。
朱巖認為,仿真測試不能替代實際路測,應該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推廣實際路況測試。
何姍姍認為,這其實跟監(jiān)管模式有關。最近美國立法把仿真測試加入其中,推薦企業(yè)在進行公開道路測試前,至少在仿真測試環(huán)境中或者封閉環(huán)境中跑到足夠安全的狀態(tài)。
從法律角度看,不能像Uber那樣,一個放任的班主任碰到了一個很淘氣的小孩。班主任也得有尺度,看誰可以開放路測。仿真測試可以變成前置,至少在某個前提下跑夠及格分后再去公開場合跑。
4.
自動駕駛技術發(fā)展到什么階段如何看待其前景?
樓天城認為,持積極態(tài)度和對安全的敬畏之心,兩者并不矛盾。所有技術在成熟過程中肯定會有或多或少的摩擦,飛機第一天起飛時也遇到各種問題,只要保持安全態(tài)度,把技術不斷提高,就會達到新高度。
自動駕駛不會突然有一天就出現在我們面前,它是從局部慢慢擴大到整體的過程。要達到L4級,可能還需要較長時間,也需要相關法規(guī)和政策的完善。
5.
這次事故給行業(yè)帶來什么警示?
何姍姍表示,Uber案子給大家提了個醒,安全是重中之重。反過來說,它會把相應規(guī)則放到美國的立法中。比如特斯拉案子,促使美國立法里增加了消費者教育章節(jié),因為消費者需要引導。而Uber案子則很可能會助推在測試中,企業(yè)應該怎樣審慎地起到安全監(jiān)管作用。
樓天城認為,此次事故釋放的重要信號是,使各自動駕駛企業(yè)更重視安全,從而把安全放到新高度。
6.
就自動駕駛而言法規(guī)方面我們應該采取哪些舉措?
何姍姍表示,中國允許公開道路測試自動駕駛的時間比美國晚了6年。但與之相比,我們建立的測試模式最先進,這方面其實是跟國際接軌,站在美國和歐洲的基礎之上。這種模式也更安全,在鼓勵發(fā)展和保障安全之間起到平衡作用。雖然這只是嘗試的第一步,但這一步有很大進步。
法律與技術之間的關系其實是滯后狀態(tài),F在到了新技術爆發(fā)階段,法律應該從滯后到同步,再到前瞻狀態(tài)。法律不能朝令夕改,今天技術這樣,明天技術那樣,最好的法律制訂應該給技術一些發(fā)展空間。法律也不能滯后,應該從現在開始制訂相對開放的引導性法規(guī)。